建造师管理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执业范围
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
具体执业范围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项目负责人资格
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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