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违法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违规“挂证”
处罚标准:
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具体处罚:
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不予受理或注册,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撤销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处以罚款(无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有违法所得为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如同时在两个单位执业、涂改证书等),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无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责任:
警告、罚款、责令停工整改、吊销执业证书等。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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