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造师的执业信用档案中可以记录的行为包括:
泄露商业秘密: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注册建造师若泄露商业秘密,经有关监督部门确认后,其不良行为将被记入执业信用档案。
对设计变更有异议:
此行为本身并不直接导致不良信用记录,除非该异议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或行业规定,并经过监督部门确认。
经常外出参会:
这一行为通常不会直接影响执业信用档案,除非与泄露商业秘密等严重违规行为相关联。
拒绝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
若注册建造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并且该行为经过监督部门确认,则可能记入信用档案。
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根据相关规定,若注册建造师因未履行职责导致重大事故,其不良行为将被记入信用档案。
在不合格文件上签章:
注册建造师若在不合格文件上签章,且无正当理由,此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
不配合交接手续:
若注册建造师不配合办理交接手续,并且该行为经过监督部门确认,则可能记入信用档案。
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注册建造师若不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并且该行为经过监督部门确认,则可能记入信用档案。
索贿:
在执业过程中索贿的行为是严重的违规行为,一旦经有关部门确认,将直接记入信用档案。
其他不良行为:
根据相关信用评价办法,注册建造师的其他不良行为,如未能按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也可能被记入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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