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人员分流通常指的是建造师因各种原因需要离开其当前工作单位,并可能需要在新的单位重新注册以继续从事建筑工程相关工作。以下是关于建造师人员分流的一些关键信息:
清退多余二级建造师
建筑资质改革导致多余的二建人员需要被清退。
三级和二级资质合并成乙级资质,要求建造师人数从5人减少到2人。
一级建造师注册转移
一级建造师是建筑行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需要转移到新的单位或职务以继续从事相关工作。
转移条件包括个人意愿、原单位同意以及新单位接收。
变更注册步骤
个人登录建造师注册系统,选择变更注册,填写新单位名称。
原单位同意调出建造师,并填写解聘日期(早于新单位劳动合同日期)。
新单位同意调入建造师,填写劳动合同日期(在解聘日期之后),并上报。
注意事项
建造师调出原单位后,若未在新单位注册成功,则仍属于未调入状态。
某些情况下,如报考人数超出考场承载能力,建造师可能需要被就近分配到其他城市参加考试。
以上信息概述了建造师人员分流的基本情况,具体操作步骤和要求可能会根据当地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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