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的执业范围主要包括:
1. 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2. 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3.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具体到执业工程范围,建造师可以根据其专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工程专业: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地基与基础、土石方、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古建筑、钢结构、高耸建筑物、电梯安装、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附着升降脚手架、金属门窗、预应力、爆破与拆除、建筑智能化、特种专业等。
市政工程专业:城市环境的改善、污水处理、马路、桥梁、港口和机场的施工管理等。
结构工程专业:桥梁、屋顶、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的设计和施工管理。
其他专业:如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等。
建造师的执业资格分为一级和二级,其中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而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建造师在担任项目经理期间,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并具备相应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以及丰富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
需要注意的是,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且在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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