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建造师试行办法主要涉及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监督管理、注册制度、以及执业工程范围等方面的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适用范围和主管部门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管理。
注册建造师的定义和分类
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和执业
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需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具备的条件包括: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达到继续教育要求、没有相关规定所列情形。
执业工程范围
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相关附件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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