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基本权利
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建造师有权以建造师名义进行执业活动。
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建造师有权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执业活动,包括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
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建造师有权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文件包括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等。
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建造师有权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扣押。
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建造师有权对本人的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维护自身权益。
接受继续教育:
建造师有权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建造师有权获得与其执业活动相应的劳动报酬。
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建造师有权对侵犯其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基本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建造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建造师必须执行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建造师必须保证其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执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建造师必须保守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建造师在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避免利益冲突。
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建造师应当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维护行业秩序和管理效能。
这些权利和义务旨在确保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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