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目的: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定义:注册建造师是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管理
注册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监督管理: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执业范围
执业范围: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项目负责人资格: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权利与义务
权利:
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造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本人原创文章,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发布者:云建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yunjianzhu.com/112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