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在建项目的规定如下:
不得同时担任多个项目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21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21条也明确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特殊情况除外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21条提到,在以下情况下,注册建造师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资质和诚信要求
建造师的信息需要在国家建筑诚信平台(国家级四库一平台)实时更新,以确保透明化监管。
建造师的资质和在建情况可以通过筑龙标事通等平台查询,以确保其符合工程的部分资质要求。
法律责任
若注册建造师违反规定,可能会面临资质撤销等严重后果。
在招投标过程中,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以证明已完成的工程,否则可能导致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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