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关于住建部建造师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注册制度
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申请初始注册时,建造师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如受聘于一个单位等。
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特定情形(如受聘于多个单位、受到刑事处罚等)不予注册。
执业范围
建造师在其注册证书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
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监督管理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继续教育
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跨地区执业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并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资质管理
申请大型施工企业的资质时,必须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注册建造师的具体指标。
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及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不再计入这些指标中。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发布时间和内容整理而来,具体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如果您需要最新的详细信息,请参考住建部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或直接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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