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建造师政策的主要变化包括:
全国通用性:
一级和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允许持证人员跨地区执业。
资格要求: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对于超过一定工程量的项目,必须增加一位建造师。
注册期限:
一级和二级建造师的注册期由原先的3年延长至5年。
报考条件:
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报名条件与往年保持一致,主要要求考生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经验。
诚信管理:
加强考生诚信管理,严厉打击替考行为。
考试科目调整:
一级建造师考试调整了考试科目,增加了案例分析题。
实名认证:
一级建造师及企业需要在“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网上注册业务时,都需要进行实名认证。
取消部分证明材料:
取消用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的学历证明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试行告知承诺制办理。
职业资格证书补贴: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3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执业范围: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这些政策变动旨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并保障建筑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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