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注销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注销条件:
聘用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解除聘用合同关系、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年龄超过65周岁、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依法被撤销注册、吊销注册证书、受到刑事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注销情形。
2. 注销程序:
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申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告知注册机关。
3. 注销材料:
填写《注销注册申请表》。
提供解聘证明,证明与聘用单位的劳务合同关系已解除。
个人申请者需提供《申请书》。
若证书在工地上使用过,需提供《建造师证书使用情况说明》。
4. 强制注销:
如果企业不配合注销,持证人可携带相关材料至窗口申请强制注销。
申请人可在线申请强制注销,无需受公司意志限制。
5. 注销后的重新注册:
二级建造师注销后可以重新注册,但若因违规注销则可能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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