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中学教师职称评审的程序和条件如下:
评定程序
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提名,学校行政会议讨论产生,成员包括学校领导、中级职称以上老师、科组长等。
申报老师需向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请,资格审定合格者才可进行职称申报。
荣誉称号加分(任现职以来):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含教坛新秀)、优异老师、优异班主任、优异教育工作者、优异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十佳老师、十佳班主任等称号按国家级、省级、县级分别记15分、10分、5分。
师德师风标兵、德育优异个人、文明礼仪优异个人荣誉称号按国家级、省级、县级分别记15分、10分、5分。
优异团员、团干荣誉称号按上述等级折半记分。
五年以内,每十二个月考评优异者奖1分。
教研结果加分(以教育主管部门证书和简报为准):
公开教学:任现职以来,负担国家级、省级、县级示范课、教改课、研究课,国家级分别记12分、10分、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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