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县城的官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知县
知县是县级的一级主官,官级为正七品。知县负责全面工作,包括税收、刑狱、救灾、农桑、治安、教育等各个方面。
县丞
县丞是知县的副官,官级为正八品。县丞分管全县的档案文书、仓库粮马、赋税征收等工作。
主簿
主簿是知县的佐官,又称为书记,官级为正九品。主簿主管全县的人口户籍和文书办理事务。
教谕
教谕是负责教育的学官,官级为正八品。县学设有教谕一人,训导多人,负责县里生员学习和孔子祭祀等事。
典史
典史又称为县尉,官级为从九品。负责全县的治安和监狱的管理。
巡检
巡检是明清时期在各交通要道和关隘设立的官职,官级为从九品。负责抓捕盗贼和设卡盘查。
这些官职构成了古代县城的行政管理体系,各司其职,确保县城的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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