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类正高级职称评审的相关信息如下:
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环发〔2024〕56号)。
具体条件包括: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不具备上述学历和资历,但按量化评价条件,其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并由2名本专业正高级专家举荐。
具有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现从事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工作1年以上,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具有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先转评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后再申报,转评前后任职时间可累计。
具有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现从事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工作1年以上。
申报要求
申报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实施方案》(浙环发〔2024〕56号)。
注重德才兼备,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突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代表作品等标志性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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