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委会管理细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评委会的组建
组建单位:评委会由行业主管部门、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具备服务能力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学会等社会组织担任。
组建原则:评委会应按照职称系列或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评委会。组建高级评委会时,可以根据实际分别组建正高级或副高级评委会。
组建权限:高级(含正高级)评委会由省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报国家人事部备案;中级评委会由省直各部门和各市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报省职改办备案;初级评委会由县级以上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并报上一级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评委会的职责
评议与认定:评委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
评审范围:评委会应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职称评审条件标准,对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评审、认定。
评委会的组织管理
管理与监督: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和评审工作应遵循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组建层次与权限相统一的原则。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必须接受人事局的指导和监督。
专家库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及用人单位应建立评委会专家库,在评委会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评审专家组成评委会。委员人选必须是进入评委库人员,未进入评委库的人员不得担任评审委员。
评审工作程序
评审计划: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拟定评审工作计划,报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作出具体的评审工作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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