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教师职称赋分主要依据《潍坊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竞争上岗的试行意见》和《潍坊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赋分试行标准》,并结合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以下是具体的赋分项目及标准:
学历(学位)
全日制学历:硕士20分、本科15分、大专13分、中专10分、专科7分。
第二学历:取得后满三年按上述标准计分,否则按其他有效学历计分,每满1年加0.5分,满2年加1分,多个学历只记一个最高分。
教学工作年限
按每年1分累加计分,上不封顶,一年内病事假超过6个月的当年不得计分。
任职年限
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每年1分,最高不超过15分,一年内病事假超过6个月的当年度不得计分。
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成绩
基础分为7分,考核优秀每一年加0.5分,每个任期届满考核优秀加0.5分,一次年度考核不称职扣0.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类标志性成果
教学成果奖: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区级1分,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7分。
著作: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每篇2分,CN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2分,独立编写或参与编写地方课程教材,独编者加4分,参编者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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