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勤人员的职称评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申报对象
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包括附属单位的工作人员。
申报条件
初级工(五级):已转正定级且未参加岗位等级考核的工勤人员,或2020年9月30日以后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伍军人及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勤人员,从事相同职业(工种)工作满7年。
中级工(四级):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或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且2020年9月30日以后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伍军人。
高级工(二级/技师):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高级工,或工作年限满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含2020年9月30日以后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伍军人)。
资格审核
学校人事处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组织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
资格复审
经学校同意后,报省人社厅审核。
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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