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副高职称评审的相关信息如下:
评审范围及专业
在本省范围内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有高级经济师或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资格(如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
中央驻陕单位人员申报评审的,应由主管单位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
评审专业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共10大类。申报人员申报评审的专业应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岗位一致。
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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