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报考职称的相关信息如下:
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
一般情况下,由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审机构。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
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具体申报途径包括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的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进行职称申报。
对于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自由职业者
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可根据属地原则,申报参加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审。
申报条件
评审范围: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之一者均可申报。
学历年限要求:
中级职称:理工类或艺术类专业毕业,大专毕业满7年,本科毕业满5年,硕士毕业满2年,且从事的工作与所申报的专业相关。
高级职称:理工类或艺术类专业毕业,博士毕业满2年,硕士毕业满8年,或者具有理工类本科学历并且取得中级职称满足5年以上,且从事的工作与所申报的专业相关。
破格申报:部分理工类相关专业中专毕业或者申报职称的年限没有满足上述要求且是后读的学历者,也可以申报,但需参加专业答辩。
退休年龄:当年度已达到退休年龄者,不接受申报。
监管措施
对申报人重点监管:虚假承诺、伪造信息、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造假、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
对评审专家重点监管:违规对外公布评审专家身份、私自接收职称评审材料、违规对外泄露职称评审内容、应当回避时未及时申请回避、在评议、打分、投票等环节存在明显不公、利用评审专家身份违规为他人职称评审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与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存在利益交换、不能正确履行评审职责等。
对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重点监管:未按规定对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审核、未按规定选取评审专家、违规对外泄露评审专家信息、应当通知评审专家回避的未及时处理、私自接收职称评审材料、违规对外泄露职称评审内容等。
其他信息
试点单位个数和名单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商省人社厅确定,试行评聘分开的职称系列、自主评审单位以及用人单位的全部职称系列(含主系列和辅系列)不受空岗限制申报评审。
我市职称提升补贴政策已于2021年起不再实施,对2021年及以后取得的职称类证书不再给予补贴。
建议:
申报职称前,请仔细了解并确认自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避免因条件不符而影响申报结果。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遵守评审纪律,诚信申报,避免任何形式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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