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在职称评审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以下是一些关键政策和措施:
国务院政策
2017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策
2019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职称评审管理的主要规定和程序,对职称评审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
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监管,提高职称评审质量,促进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地方政策
山东省:
2024年,山东省下发通知,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包括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工程技术、经济、农业技术等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设区的市。其他申报人数较少、各市不足以开展评审的系列,仍由省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评审。
外地调入人员高级职称资格确认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江苏省:
2024年,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通知,向全省各高水平重点建设医院下放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包括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主任(副主任)药师、主任(副主任)技师、卫生管理研究员(副研究员)职称评审权。
各单位不得超范围评审其他辅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本院以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自主评审通过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纳入全省职称信息库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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