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聘任纪律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纪律意识与责任
各级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纪律意识,加强对职称评聘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明确责任,教育引导教职工严格遵守相关纪律,防止违反职称评聘政策和纪律的行为。
材料审核与公示
各材料审核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与公示,确保申报材料填写规范、真实,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现象。对申报者的资格、业绩、成果审核以及师德师风鉴定实行责任制,“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评议与聘用
各评议组、聘用组成员应正确行使权力,严格按照规定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严格遵守评聘纪律,不得借职称评聘之便办私事、谋私利,不得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不得私自更改参评人员材料和评议结果,不得为参评人员游说、拉票,不得接受与职称评聘有关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接收评聘工作人员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材料;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有关答辩、讨论、评议、表决等情况;严格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或告知回避。
参评人员责任
参评人员要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对违背学术道德、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廉洁纪律与工作纪律
参评人员要自觉遵守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严禁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行贿舞弊、请客送礼。
评委与工作人员行为
申请人应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校规校纪,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提升师德境界,提高师德践行能力。严禁向评委或通过他人向评委以任何形式递送个人申报材料;严禁通过登门拜访、打电话、发信息、发邮件等形式向评委或通过他人向评委打招呼、说情、拉票等;严禁向评委或通过他人向评委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严禁宴请评委或为评委安排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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