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复查的流程如下:
提交复查申请
考生需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
已填写的《成绩复查申请表》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准考证或网上成绩通知单
汇总上报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将收到的复查申请进行汇总,并上报至人社部考试中心。
成绩复核
人社部考试中心在收到申请后,将交由相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过程包括:
检查试卷的评分、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确认答题卡作答无考试成绩
复查违纪、违规、异常记录
结果反馈
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给考生。
注意事项:
成绩复查范围主要包括主观题试卷的漏评、分数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不包括评分标准上的异议。
客观题成绩不在复查受理范围之内。
复查申请只能由本人提交,不可代办。
逾期提交复查申请将不予受理。
建议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复查申请,并确保提交的材料齐全,以便顺利获取复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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