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建造师转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在原单位注册满一年时间 。
如已经是转注册过的,则一年内不可以有两次以上的转注册
。
原注册单位要同意变更转出。
没有建设部的其它证书(如监理、造价)证书注册在原聘用单位。
在原单位的注册证书和执业章要已拿到。
原单位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变更转出。
要有新的注册接收单位。
学历及专业资质:
需拥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及符合注册专业的执业资格。
工作经验累积:
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年限,并能提供相应的职业经历证明。
继续教育的完成情况:
每注册期内需完成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并提交继续教育合格的证明资料。
原聘用企业配合出具材料:
原单位需签发解聘证明文件,确认并无未结清的责任与义务,同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也是重要组成部分。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记录:
持证人的职业生涯是否遵守行业职业道德准则也是审查的关键点之一。
符合注册地要求:
了解并遵循目的注册地的具体注册条件、流程及可能涉及的地方性规章。
建议您在办理转注时,仔细核对上述条件,并确保所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完成转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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