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甲施工企业在某公路施工过程中需要购买一批水泥。甲施工企业的采购员张某持介绍信到乙建材公司要求购买B强度等级的水泥。由于双方有长期业务关系,未签订书面合同,乙建材公司发货后,甲施工企业拒绝支付货款,理由是张某购买的是A强度等级水泥,而非B强度等级。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问题分析:
判明水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介绍信上明确委托张某购买B强度等级的水泥,则张某的行为是合法代理,合同有效,合同继续执行。
如果介绍信上委托张某购买A强度等级的水泥,则张某的行为属于越权代理,合同无效。
法律后果
如果合同被确认为无效,甲施工企业可以退货、拒付货款。
乙建材公司的损失由越权代理人张某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结论:
判明水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甲施工企业的介绍信内容。若介绍信授权张某购买B强度等级水泥,则合同有效;若为A强度等级,则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甲施工企业可退货拒付货款,乙建材公司的损失由张某承担。
建议:
企业在委托代理人时,应明确代理权限,并通过书面形式记录,以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同时,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行事,以免构成越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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