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造师人员指标考核是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和换证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考核范围
主要考核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四类人员。
考核要点
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注册建造师按专业进行考核,且不要求所列专业必须齐全。
取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企业经理的指标要求,降低企业技术人员总数要求,并明确专业要求。
具体考核标准 (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为例):
企业资产需达到一定数额(如4000万元以上)。
注册建造师需满足特定数量和专业的要求(如建筑工程专业不少于4人)。
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一定的工作经历和执业资格,以及个人工程业绩。
技术工人需满足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的数量要求。
政策调整
2016年10月,住建部取消了关于注册建造师的部分指标考核。
2023年9月,住建部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考核要求,加大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力度。
其他注意事项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聘用外国服务者时,需核查劳动合同。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需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B级以上工程项目,并在资质申请时提交相关证明。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政策更新整理而来,具体标准可能随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查阅最新的政策文件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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