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造师的以下行为应当记入其执业信用档案:
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未及时签字盖章的: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此行为将被记入信用档案。
不配合办理交接手续的:
视情况记入信用档案。
透露建设单位商业信息的:
此行为将被记入信用档案。
修改施工文件的:
此行为将被记入信用档案。
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的:
根据相关规定,此类行为将被记入信用档案。
泄露商业秘密的:
此行为将被记入信用档案。
未按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
此行为将被记入信用档案。
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此类行为将被记入信用档案。
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导致项目未能及时交付使用的:
此类行为将被记入信用档案。
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后被撤销注册的:
此类行为将被记入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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