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的撤销功能允许持证人在一定条件下撤回其注册申请。以下是关于建造师撤销功能的关键信息:
撤回条件
撤回功能通常在主管部门正式受理注册申请之前可用。
一旦住建厅受理了注册申请,就无法再进行撤回操作。
操作流程
持证人可以通过登录“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撤回操作。
在系统中选择相应的撤回选项,并确认撤回操作。
注意事项
撤回操作应在住建厅未受理注册申请时进行。
撤回后,如果注册成功,持证人在注册成功后需要走注销程序。
影响
撤销功能为持证人提供了更大的自主权和反悔机会。
持证人在“提交申请”及“企业上报”期间都可以随时撤回。
请根据这些信息进行操作,并确保在住建厅受理之前完成撤回,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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