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在自愿签署职责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自愿原则:
建造师在签署职责时应基于自愿原则,没有受到不正当的压力或诱导。
明确职责:
建造师应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
遵守法规:
建造师在履行职责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签章责任:
根据《注册建造师职业管理办法(试行)》,建造师对其签署的工程管理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有权拒绝在不合格或弄虚作假内容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社会保险:
建造师应了解并同意甲方依法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
劳动报酬:
建造师应知晓自己的工资标准、支付方式和休假待遇等,并同意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合同期限:
建造师应了解合同的期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职责。
建造师在签署职责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理解并同意所有内容,若有疑问,应及时向甲方或专业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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