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基本权利
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建造师有权以建造师名义进行执业活动。
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建造师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执业活动。
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建造师在参与的项目文件上需要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建造师有权保管和使用自己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建造师有权对自己的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接受继续教育:
建造师有义务接受继续教育,以提升自己的执业水平。
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建造师有权获得与其工作相应的劳动报酬。
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建造师有权对侵犯其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基本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建造师必须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并且恪守职业道德。
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建造师需要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执业活动。
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建造师需要对其执业成果的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建造师有义务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执业水平。
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建造师需要保守执业过程中了解到的所有机密信息。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如果建造师与某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避免利益冲突。
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建造师需要配合注册管理机关的工作,完成相关的注册和管理任务。
这些权利和义务旨在确保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依法、合规地履行职责,同时保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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