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的职称评审工作主要依据《电子科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校人〔2023〕97号)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西电人〔2024〕28号)等相关文件进行。以下是一些关键点和流程:
评审对象与方式
面向对象包括达到认定要求的教师(含全职博士后)、专职辅导员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申请方式分为认定和以考代评两种。
认定申请要求
具备博士学位且见习3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申请认定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如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等)。
具备硕士学位且见习3个月期满考核合格,或大学本科学历且见习1年期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申请认定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如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工程师等)。
申请助教者,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若暂未取得资格,则需参加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
评审系列与范围
评审系列包括一般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职科研系列、专职教学系列、思政系列、工程技术系列、辅导员系列、高教管理系列、图书系列(副高及以下)、出版系列(副高及以下)等。
教师须按照聘用岗位类型参加相应序列的职称评审,参评正高职称人员原则上聘岗等级应不低于七档。
申报条件与要求
本年度继续实施代表性业绩评审,代表性业绩包括论文、著作、教材、获奖、项目等成果,原则上每类不超过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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