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干部职称顺序如下:
国家级正职
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如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等。
国家级副职
包括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机构的成员(正国级除外)、正国级职务的副职等,如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和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央纪委书记、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国家监察委主任等。
省部级正职
也称正部长级,包括中共中央下属机构(如政研室、党史研究室、文献研究室)的正职领导,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办、总局、审计署、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的正职领导,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办事机构和专门委员会的正职领导,各省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具体职位包括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省(党、市)委书记、省长(政府主席、市长)、政协主席、人大常委会主任、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等。
省部级副职
省部级副职包括中共中央下属机构的副职领导、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副职领导、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办事机构和专门委员会的副职领导、各省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等。
厅局级正职
包括中共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市的正职领导,以及全国政协和各民主党派中央的正职领导。具体职位包括各部门、各委员会、各办公室的主任等。
厅局级副职
包括中共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市的副职领导,以及全国政协和各民主党派中央的副职领导。具体职位包括各部门、各委员会、各办公室的副主任等。
县处级正职
包括各县、市、区的正职领导,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市的直属部门的正职领导。具体职位包括县(市、区)长、委员会主任、局长等。
县处级副职
包括各县、市、区的副职领导,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市的直属部门的副职领导。具体职位包括县(市、区)人民政府副县长、副局长、副主任等。
乡科级正职
包括各县、市、区的乡镇政府的正职领导,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市的直属部门的正职领导。具体职位包括乡长、镇长、科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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