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聘任的职数是指由人社局和编办为每个单位设置的各级职称的名额数量。具体包括初级职称(12,11级)、中级职称(10,9,8级)、副高职称(7,6,5级)和正高职称(4,3,2,1级)。这些职数的设定基于单位专技岗位的人数和单位级别,其中专技岗位人数决定基数,单位级别决定比例。
在聘任前,单位会根据工作岗位需求制定拟聘职称岗位系列和数量,并经上级机关和当地人事部门核准后公布。职数设置的原则包括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具体到不同级别职称的职数比例,通常遵循总体结构比例为1:3:6,即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不同等级岗位内部的比例也有详细规定,例如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等。
此外,职数的核定还受到单位行政级别的影响,行政级别越高,高级职称职数的比例越高。
建议在申请职称聘任时,了解所在单位的职数情况,并关注职数空缺情况,以便在岗位空缺时及时申请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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