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县教师评职称的条件如下:
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申报人员应完成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应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近五年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的。
任现职以来出现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当年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的。
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业务条件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人社发35号)和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的通知》(桂职办47号)执行。
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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