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聘任加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荣誉加分
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不同级别的荣誉加分不同。一般乡镇一级的荣誉不予加分。
荣誉称号包括优秀老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以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其他社会机构颁发的荣誉证书一般无效。
业绩材料
包括论文、优质课、公开课、说课等,根据发表或获奖的级别和等级不同进行加分。
论文发表分为国家级刊物、省级刊物和地市级刊物,根据级别加分不同。评高级职称一般要求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
工作年限
根据工作年限进行适当加分,照顾工龄较长的老同志。
具体加分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一般每满一年计0.25分。
职业资格和资格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无社保基数要求,均可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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