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的职称评定工作门槛有所 降低,条件变得更宽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评审范围扩大
除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外,凡在呼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央和自治区驻呼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员均可申报职称。
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和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评审条件改变
论文和科研成果等条件的设置更加合理,特别是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旗县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
对市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某些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继续设置论文条件,但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各系列中级(工程系列副高)及以下职称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只作为参考性条件。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各职称系列不再统一将这两项考试作为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而是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
评审权限下放
将旗县区及以下单位初级职称(包括初次认定)评审权下放至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特定人群的特殊政策
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方面,对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农牧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对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才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全日制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规定的考核认定年限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在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方面,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中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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